任命数据保护官(DPO)时,公司必须考虑是否选择内部或外部解决方案。这里必须考虑许多方面,包括防止解雇的保护。在考虑任命内部数据保护官时,这一点成为关注焦点。
受影响的员工将被任命为内部 DPO,雇保护。必须区分两件事:
解雇
终止
解雇内部 DPO
解雇意味着有关员工不再履行数据保护官的职责。这一过程也称为撤销数据保护官的任命。
在实践中,管理层常常认为这一步随时都有可能实现。但事实上,法律规定施加了相 韩国电报数据 当大的限制。 GDPR 和新 BDSG 都没有完全规范 DPO 的解雇,因此最终必须适用德国民法典 (BGB) 第 626 条。因此,解雇只能按照无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标准进行,即有正当理由(如果继续雇佣关系不再合理)并遵守两周的通知期。如果履行 DPO 职能是雇佣合同的一部分,则只有在终止本协议的同时才能解雇。
因此,只有当负责员工提供重要理由或不再希望自愿履行职责时,才有可能撤销 DPO 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