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不同的消息来源证实,自 2014 年以来,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和卢旺达人民共和国一直得到俄罗斯的大量物质支持(见此处);俄罗斯部队自那时起也出现在乌克兰东部(再次见此处和此处);俄罗斯还组织了“志愿军”派往顿巴斯(有关“瓦格纳集团”的更多详情,请参见此处)。俄罗斯是否以某种方式控制分离主义分子,使其袭击等同于俄罗斯正规部队出于武力目的的袭击,这一点更具争议性(对这一点有不同的看法:将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和卢旺达人民共和国视为“武装团体”或“自封共和国”的立场,请参见此处、此处、此处和此处;主张俄罗斯控制程度相当的立场,请参见此处、此处和此处)。所有这些类型的俄罗斯支持/控制对合法性分析都有不同的影响。
首先,国际法院将向国外叛乱分子提供物质支持(如提供武器)视为“威胁或使用武力”和“干预”,但不视为侵略行为所必需的“武装攻击”:如果它等同于使用武力,那将是一种“较不严重的形式”(借用国际法院1986 年尼加拉瓜案判决第 189 段) ,不构成侵略。但这是有问题的:在其2019 年报告中,国际法委员会仅在其(非详尽的)强制法清单(第 146-147 页)中特别提 智利资源 出了禁止侵略,而不是任何“较不严重的形式”的威胁或使用武力。此外,各国历来反对建立新国家,其重点实际上是全面侵略(北塞浦路斯、阿布哈兹、南奥塞梯、克里米亚)以及拒绝自决(南罗得西亚和特兰斯凯),而不仅仅是任何违反强制法的情况。当然可以基于这些理由提出论点,尤其是考虑到ARSIWA第 41 条的更广泛要求,即不承认违反强制法的后果是合法的,但这需要付出巨大努力,而且可能永远无法得到充分证明。
其次,联合国大会第 3314 号决议 (1974)将向另一个国家领土派遣武装部队、非正规军和雇佣军定性为侵略行为。国际法院在尼加拉瓜案中也持这种观点,有证据表明俄罗斯也这样做了(除了其自己的正规部队与顿巴斯的“志愿者”并肩作战之外)。我认为,不难得出结论,自 2014 年以来,俄罗斯对乌克兰东部的介入符合侵略行为的条件。然而,仍然必须证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卢旺达人民共和国的潜在建国是俄罗斯侵略的“结果”,而不仅仅是同步发展。同样,这很可能实现,但并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