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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中的人工智能

Posted: Mon Jan 27, 2025 6:57 am
by suchona.kani.z
技术正在呈指数级发展。我们不再需要跑去药店取假期照片,不再需要去银行查账户余额或手工填写纳税申报表并带到邮局。数字化让生活变得更加便捷,同时也影响着经济、社会、教育和文化。早在 1965 年,英特尔联合创始人戈登·摩尔 (Gordon Moore) 就认识到,微芯片上的晶体管数量大约每 18 个月就会增加一倍,而我们用户的计算能力和可能性也会随之增加。

但技术也会带来不确定性。这一点在围绕人工智能 (AI) 主题的炒作中尤为明显。关于人工智能的公众讨论范围广泛,尤其是由于科幻小说作者多年来的准备工作,从所有烦人的工作的乌托邦解放到关于人类剥夺权力的反乌托邦场景。例如,TÜV 的一项代表性研究显示,28% 的受访者对这些技术持负面或非常负面的印象。这个话题充满了情感色彩,最重要的是,充满了与现实毫无共同之处的神话。

我们应该如何冷静地处理这个话题,关注可能发生的事情,并以同 直接移动潜在客户电子邮件列表 理心回应人们的恐惧?大多数决策者目前都面临着这一挑战,不仅在私营部门,而且特别是在公共行政部门。因为正是在那里,一般情况比私营部门的同行更加复杂。

公共与私营——公共行政与私营部门的区别是什么?
在私营部门,个人人工智能计划通常遵循公司管理层的总体目标,或者至少应该遵循。很难想象在一家公司中,销售部门推广自己的人工智能项目,而负责营销的人员则专注于其他人工智能。主题,完全独立于此。然而,这种情况恰恰发生在公共行政领域。

这主要是由于联邦共和国的联邦组织结构。在这里,州政府对其职责范围拥有自己的主权,联邦政府只能在一定条件下对其施加影响。与此同时,欧盟层面的法规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以人工智能为例,一方面是联邦政府的人工智能战略,它与“欧洲人工智能”倡议以及相关战略“人工智能协调计划”和“人工智能白皮书”相互作用。另一方面,联邦各州都有自己的人工智能战略,每个战略都定义了自己的优先事项,这导致了一个混合的情况,其中包括许多具有不同技能、技术要求和技术或财政资源的参与者。更不用说联邦各级的咨询机构了。

结果是:不同层面的类似活动以及不同的人工智能能力、概念和操作措施并存。

还有一些法律框架条件和驱动因素要求所有当局促进电子管理主题,例如《电子政务法》。或者《联邦公务员法》,该法禁止公务员法下的完全自主决策,除非另一项法律明确允许这样做。这意味着从这个角度来看,公共管理的创新潜力是可以想象的,特别是在决策支持和无自由裁量权决策领域。即便如此,机器的决策也必须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如果没有保证人工智能决策的可追溯性,司法控制可能只能发挥不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