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悖論」是Barry Brown於 2001 年在一項關於網路使用者體驗的研究中創造的術語。在這項早期網上購物的研究中,巴里發現,顧客對自己隱私的擔憂與他們仍然希望使用能夠追蹤其行為的超市會員卡的願望之間存在著矛盾。隱私悖論簡單地說就是「客戶不信任組織擁有他們的資料;他們不信任組織」。然而,他們仍然希 沙烏地阿拉伯 WhatsApp 負責人 望從個人化的購物體驗中受益」。
客戶面臨的最大挑戰是,雖然他們知道自己的資訊很有價值,但他們不太清楚其價值有多大。他們從與您的組織開展業務中獲得價值,但沒有與放棄其個人資料相關的有形或可聽體驗,因此,客戶不會像轉移資料時那樣感受到交易的影響。 。幾十年來,各組織一直在收集和儲存客戶數據,並用其來預測行為,有時是為了消費者的利益,但有時卻對他們不利。為了保護人類的隱私權,世界各地的許多政府和監管機構一直在圍繞組織如何收集、處理、儲存、傳輸和銷毀個人資料製定和實施隱私法律法規,將隱私的權力還給人們。
隱私法規及其影響
至此,我們都聽過歐盟所推出的《一般資料保護規範》(GDPRP)。類似的法規已在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執行,而許多其他法規正在懸而未決,包括CCPA(加州)、CPA(澳洲)、PIPEDA(加拿大)和PDPA(新加坡)。所有這些都是域外法規,這僅僅意味著它們在所有司法管轄區都有效。人們普遍誤解隱私是 IT 或安全問題——這與事實相去甚遠。隱私是一個組織範圍內的問題,行銷、銷售和客戶服務都是前線的戰士。幾乎所有隱私法規都規定了一些基本權利,所有這些都會影響我們與客戶的互動方式。其中一些權利包括:
同意權-必須明確且有意地授予處理個人識別資料的權限。
資料保護權-個人身分資料應受到充分且有效的安全控制的保護。
存取和更正權利-個人應能夠根據要求審查所收集的所有資訊並在適用的情況下進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