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建立何种类型的监护权时,始终会考虑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可以由法官商定,也可以由父母同意。
另一方面,我们有父母权,这不应与监护权和监护权混淆。什么是父母权?而监护权是未成年人与父母互动的一项权利。父母权是父母照顾子女(食物、衣服、住房、健康等)和代表子女的义务和权利。
考虑到这一点,让我们看看如果建立共同监护权,家庭住房会发生什么情况。
正如我们已经提到的,法律没有考虑到这种情况。则《民法典》第 96 条第 2 款 相应适用,其规定:
“……法官将决定什么是合适的。”
也就是说,法官必须做出平衡的判断来决定将家庭住宅的使用权授予谁。显然,儿童的最大利益必须始终优先。
看起来通常是未成年人必须从其父母的一个家搬到另一个家,但情况 马其顿 电话号码数据 并非总是如此。此外,家庭住房的分配往往并不取决于谁是主人,而是取决于未成年人和父母的情况。
有不同的方式:
将家庭住宅的使用权归于子女: 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将轮流留在家庭住宅和配偶双方家中,也就是说,必须搬回家庭住宅的是父母而不是子女。这就迫使父母在没有未成年人监护权期间必须拥有第二套住房。
将家庭住房临时分配给单亲父母:在这种情况下,当父母一方由于其经济状况而无法负担另一套住房来满足未成年人的需要时,可以将该套住房分配给该父母。重要的是:房子属于父母双方。
将私人住宅暂时归属为非所有者配偶:如果住宅仅归配偶一方所有,则通常将住宅归属为该配偶。但情况并非总是如此。这可能是由于非名义配偶的经济状况或个人情况造成的,因此需要更多保护。除其他假设外,还要保证在同一城市行使共同监护权,并且非监护配偶不会被迫居住在另一个城市。
私人家庭住宅的使用权专属于业主的配偶:只要非业主父母有其他地址,所有权就会受到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