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
OSHA 对可燃气体危险等级做出了重大修改:
该危险类别中增加了两个子类别,即自燃气体和不稳定气体。标准表明,如果气体具有自燃性或不稳定,则也被视为 1A 类易燃气体。
添加了新的子类别 1B:易燃气体。 1B 类易燃气体属于第 1 类,但具有较低的可燃极限或燃烧速度。
自从 OSHA 将自燃气体添加到易燃气体危险类别中以来,OSHA 已将自燃气体从独立的危险类别中删除。
气雾剂和加压化学品
OSHA 还对气溶胶危险等级(以前称为易燃气溶胶)做出了重大修改。
类别中。 OSHA 发现许多气溶胶也属于加压气体。这导致对气雾罐的警告过度,并可能削弱对气瓶的警告。
OSHA 指出,加压化学品通常与气雾剂中的化学品相同,具有类似的危险,但装在可再填充的容器中,这可能会导致危险警告不一致。在最终修订的危险通报标准规则中,OSHA 采用了“压力下的化学品”这一命名法。
加压气体
已更新,确认气溶胶不再归类为加压气体。
易燃液体
已更新,确认气雾剂不应归类为易燃液体。 OSHA 还更新了额外的分类考 巴基斯坦电话号码数据 虑因素,以识别 29 CFR 1910.106 下的闪点测定方法。
易燃固体
已更新,确认气溶胶不属于易燃固体。
自热化学品
OSHA 在标准中添加了一条注释,指出必须根据化学品在工作场所出现的具体形式对其进行固体化学品分类。
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化学物质
OSHA 更新了第 3 类标准,删除了“相当于或”一词,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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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化性气体
OSHA 更新了氧化气体危险等级,包括新的 O.3 测试(因为 O.1 测试的材料不再可用)。不需要重新测试,因为任一测试的数据对于分类目的而言都是可以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