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德森法官和塔夫瑟法官都以尖锐而愤慨的语言谴责检方的这一建议。他们告诫检察官“,那无疑是检察官试图希望证据的重要部分消失”(§1426)。他们反驳说“证词是不容忽视的证据”(§1233)。但建议不是“希望消失”或“忽视”证据。建议是在评估此类证据时,应牢记自私自利的陈述中这种众所周知的潜在弱点。
塔夫瑟法官谴责检方建议的谨慎是“虚伪的”(§71)和“令人惊讶的”,并质问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证人作为证人会得到法律援助(§72)。如果人们认为人分为撒谎者和说真话者,而作为证人,我们必须只带说真话者出庭作证,那么这种批评是有道理的。然而,即使是在宣誓的情况下,由于许多原因,人类证词在不同主题上的可靠性也可能或多或少。内部人员可以提供有关内部运作 阿塞拜疆 WhatsApp 号码 的极其有价值的信息,但事实认定者在处理自己的角色时至少必须牢记众所周知的可能弱点。法官应该评估证据,不仅要使用抽象的分析规则,还要运用智慧和经验。
在我看来,大多数人甚至不愿意接受这种常见的警告——事实上他们对这种想法表示强烈谴责——是一种法律错误,也是笛卡尔方法存在问题过度的表现。
结论
我只是触及了笛卡尔方法的表面。在以下文章中,我将概述其他一些有问题的特征:点画式确证、形式大于实质、非正统的认证标准、对细微不一致的不容忍以及对现实可能无法提供的细微细节和一丝不苟的清晰度的坚持。这些倾向虽然源于坚持高标准的值得称赞的冲动,但需要紧急关注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