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而言之正如我在其他地方提出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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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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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正如我在其他地方提出的那样

Post by pappu6329 »

至于豁免权,国际法禁止被入侵国家起诉或签发逮捕令来逮捕该国元首的想法与源自主权概念的简单概念不符。禁止受害国对其主权领土上发生的所有造成死亡、伤害和破坏的侵略性战争行为行使管辖权是荒谬的。无论实施此类行为的人是普通士兵还是国家元首,情况都是如此。



认为国家可以采取一切强制和非强制措施来击退侵略,但不包括(签发逮捕令、逮捕或简单地)起诉实施侵略行为的现任国家元首,这纯属无稽之谈。

从战争法角度来看,常识性的结果是一样的。作为武装入侵的总司令,国家元首是战斗员,因此根据战争规则,是合法目标。他或她不仅可以受到致命攻击,而且更不用说被逮捕或拘留。这意味着不可侵犯。可以说,侵略者的国家元首,就像任何其他参与侵略行动的人一样,不能因根据战争法造成的死亡、伤害和破坏行为而受到起诉。但是,如果国家元首(或任何其他人)实施违反战争法的死亡、伤害和破坏行为,战争法决定他或她可能因战争罪受到起诉。这意味着对此类罪行不享有豁免权。

总而言之,结论是不可避免的,即国际军事法庭的立场完全拒绝对国家代表提供任何类型的属人保护或属事保护,以应对《纽伦堡宪章》规定的三类战争罪行。当然,这一结论也意味着国际军事法庭的立场与国际法院的裁定相矛盾,国际法院认为国家元首享有充分的外国管辖豁免和不可侵犯权,也与普遍的观点相矛盾,即“长期以来,在任国家元首……在刑事案件中享有绝对的属人豁免权”(着重号为作者所加)(此处)。

相反,国际军事法庭的立场支持少数学者的观点,他们认为整个 比利时资源 国际刑法史都明确否定了国际法院在逮捕令中采取的立场。根据这些少数派的观点,习惯法不豁免原则是包罗万象的,即它涵盖“任何人的任何形式的豁免,包括现任或前任国家元首或其他公职人员”(此处);或者,“无论是在国内法庭还是国际法庭,现任国家元首对国际犯罪的豁免根本不存在”(此处)。

然而,这些观点可能没有充分考虑到逮捕令在当前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中的影响。事实上,今天,各国的主流实践和意见以及法院和学者几乎一致的观点是,国家元首无疑享有绝对的外国管辖豁免和不可侵犯权。由于讨论的内容受到逮捕令及其绝对豁免原则的高度影响,人们或许应该注意罗杰·奥基夫的以下警告:

如果认为大会成员国之间存在政治意愿来接受,甚至通过明确的逐步发展的方式,将国际犯罪豁免作为国家官员免受外国刑事管辖的属人或属事豁免的例外,那将是一个错误。

因此,除了单纯地搁置《逮捕令》中提出的豁免和不可侵犯立场之外,思考一下是什么促使国际法院得出与国际军事法庭裁决如此相悖的结论或许是有益的。解释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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