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记者通常会受到比普通公民更严厉的惩罚,因为他们通常作为“团体”的一部分工作,并因此获得报酬(参见《刑法》第 207.3(2) 条,最高可判处 10 年监禁)。请注意,“假新闻”罪不需要任何行政犯罪的先前定罪。
,对言论进行刑事处罚才是适当的(一般性意见 34,第 34 段)。根本没有证据表明,公开批评俄罗斯国家或武装部队所造成的任何所谓社会危害不能通过俄罗斯官员(他们当然控制着一个能够传播此类言论的庞大机构)发表更多(据称)善良、真实的言论来减轻,也没有证据表明刑事处罚是真正必要的。将反战信息和抗议定为犯罪简直是荒谬的。仅仅因为某人说应该没收罗曼·阿布拉莫维奇的海外资产,就将他判处 3 年监禁,这究竟是什么“迫切的社会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是民事处罚也很难得到证明,更不用说刑事处罚了(参见以色列反抵制法,该法有争议地允许对抵制倡导者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 见人权委员会 2014 年关于以色列的结论性意见,第 22 段:“委员会对抵制法(5771-2011)的寒蝉效应感到担忧,该法规定,出于政治原因呼吁对缔约国或被占领土的人员或机构进行经济、文化或学术抵制属于民事犯罪,而所谓的“外国资助法”(5771-2001)规定强制披露任何协会或公司收到的外国资金,这可能会对见解和言论自由以及结社自由产生影响(第 19 和 22 条)。')
《刑法》第 207.3 条对“假新闻”罪名的定义有一个可取之处,那就是它仅适用于明知是虚假的信息(заведомо ложной информации),而俄罗斯法律中默认的罪责要求是故意(《刑法》第 24 条)。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真诚地相信自己所传播的有关俄罗斯武装部队的信息,即使这些信息客观上是虚假的,他也不承担刑事责任(其他罪行没有这样的逃脱罪责的途径)。但在目前的环境下,几乎没有人相信俄罗斯刑事法庭会足够严格地适用这一定义及其高额罪责要求,而且对于虚假言论可能造成的任何损害,也没有类似的罪责要求。相反,单单是假新闻法已经出台,并由长期屈从的司法机构实施如此严厉、改变人生的惩罚,就足以对涉及公共利益问题的言论产生不可接受的寒蝉效应。
炮轰言论自由
俄罗斯法律中新的行政和刑事犯罪无异于国家当局试图消灭俄罗斯仅存的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它们不仅无差别地侵犯了记者和普通公民批评政府的权利,而且侵犯了听众“寻求和接受”各种信息和想法的权利。它们无异于系统性“假新闻”传播者利用“假新闻”立法来掩盖自己谎言的卑鄙企图。 开曼群岛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