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首先将乌克兰的战略与世界贸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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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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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首先将乌克兰的战略与世界贸易组织

Post by pappu6329 »

国际法院和法庭的争端通常源于一国指控另一国违反了国际法。提出指控的国家主动将争端提交裁决者。乌克兰对俄罗斯发起的新争端在这方面是新颖的,因为乌克兰援引《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下的国际法院管辖权,要求国际法院裁定俄罗斯对其提出的种族灭绝指控毫无根据(请参阅EJIL: Talk 的讨论此处、此处、此处和此处)。尽管乌克兰还要求国际法院裁定俄罗斯以种族灭绝为由对乌克兰使用武力是非法的,但根据《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争端的关键是乌克兰的否定主张——乌克兰没有犯下种族灭绝罪。

在本文中, (WTO) 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反向遵守程序”概念进行比较。其次,我认为,当一个国家寻求停止另一个国家的行为时,这种程序可能是一种有用的工具,这种行为以“反向遵守”程序中所谓的违法行为为事实前提,并寻求法律依据。


“反向遵守”程序的 WTO 起源

一个国家向国际仲裁员请求裁定其未违反国际法并非完全史无前例。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在2008 年的美国/加拿大继续中止案中承认了这种程序的可能性,此后已成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中相当常见的程序手段。

背景情况是,美国/加拿大继续中止争端源于美国和加 加纳资源 拿大与欧盟之间的分歧,分歧在于欧盟是否遵守了早先欧盟-激素争端中通过的专家组报告。由于欧盟未能执行通过的专家组报告,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授权美国和加拿大暂停对欧盟的某些义务。欧盟辩称,它随后已遵守了该报告,因此,美国和加拿大有义务停止中止义务。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谅解》(“DSU”)第 21.5 条规定了一套程序,用于裁定有关遵守已通过报告的分歧。通常,这一程序由投诉人发起,声称被投诉人未能遵守已通过的调查结果。欧盟作为欧共体-激素案的被投诉人,认为美国和加拿大(该案的投诉人)应根据第 21.5 条就欧盟的遵守情况启动诉讼。因此,欧盟没有在欧共体-激素案中启动第 21.5 条程序,而是发起了一项新的争端,质疑美国和加拿大继续维持中止义务的合法性。

上诉机构在该案中澄清,第 21.5 条程序适用于对已通过报告的遵守情况存在分歧的任何一方,而不仅仅是申诉方。上诉机构从第 21.5 条的措辞中得出这一结论,该条款规定“当对为遵守建议和裁决而采取的措施是否存在或是否符合适用协议存在分歧时”,可适用该程序,但并未具体说明哪一方可以启动程序。自美国/加拿大继续中止案以来,逆向合规程序已成为 WTO 争端解决的一个既定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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