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ONC 最近的临时最终规则, 45 CFR 第 171 部分的信息阻止法规于 2021 年 4 月 5 日开始适用于医疗保健提供者、认证医疗 IT 的医疗 IT 开发商、医疗信息交换和医疗信息网络。现在是考虑利益相关者对可能构成信息阻止的做法的看法的好时机,包括它们存在的程度。我们最近在《美国医学信息学协会杂志》上发表的研究报告了一项调查,调查了医疗信息交换所 (HIE) 对其他利益相关者与信息阻止相关的做法的看法。我们的结果表明,人们认为可能构成信息阻止的做法很常见,并强调需要进一步评估以确定它们是否符合《21世纪治愈法案》中规定并由 ONC 信息阻止法规进一步实施的信息阻止定义。
根据法规和条例的定义,信息阻塞很难在大范围内衡量,因为它不仅仅是电子健康信息 (EHI) 是否没有“自由”流动。相反,它涉及一系列要素。必须确定:个人或实体是否受到信息阻塞条例的约束(“行为人”);行为人是否具备必要的知识;EHI 是否属于 45 CFR 第 171 部分定义的范围;“该做法”是否会干扰、阻止或实质上阻碍 EHI 的访问、交换或使用;该做法是否是法律要求的;以及该做法是否符合特定的信息阻塞例外情况。
由于该调查是在信息屏蔽法规最终确定之前进行的,因此并未涵盖所有法定和监管标准。但是,通过在 ONC 的《治愈法案最终规则》最终确定之前进行调查,我们将能够了解规则适用后可能与信息屏蔽相关的行为的未来流行趋势。
HIE 非常适合观察这些行为,因为他们的业务与促进信息交换紧密相关,并且他们与许多医疗保健提供商和 EHR 供应商互动。为了让受访者更直接,我们询问的是“EHR 供应商”而不是所有“认证医疗 IT 开发商”,询问的是“医疗服务系统”而不是“医疗保健提供商”。虽然我们使用的术语与法规中用于定义法律下的“参与者”的术语(45 CFR 第 171 部分)并不完全相同,但我们认为受访者对我们使用的术语的理解与法规中使用的术语有很大的重叠。我们询问 HIE,有多少比例的供应商和系统参与了与信息阻止相关的实践,他们这样做的频率以及他们观察到了哪些类型的实践。对于 EHR 供应商,要求 HIE 识别不合理的高价、限制性合同语言、使 宗教电子邮件列表 用人为障碍以及拒绝参与交换的情况,例如拒绝根据提供商的要求导出数据或与其他供应商建立连接。对于医疗系统,要求 HIE 识别人为障碍或拒绝共享信息的情况。
根据 HIE 的说法,EHR 供应商和医疗系统参与了信息阻止行为
根据 HIE 的观察,他们认为构成信息阻塞的做法在 EHR 供应商中似乎比在医疗系统中更为普遍。55% 的 HIE 报告称,EHR 供应商有时、经常或常规地参与他们认为是信息阻塞的做法,而 30% 的 HIE 报告称,医疗系统有时、经常或常规地参与这些做法。
超过一半的 HIE 报告称,他们观察到 EHR 供应商有时或经常采取四种可能构成信息阻塞的做法。EHR 供应商最常见的做法是设定 HIE 认为不合理的价格。82% (82%) 的 HIE 报告称,他们有时或经常观察到可能以高价形式构成信息阻塞的做法。42% (42%) 的 HIE 报告称,他们认为供应商经常以高价来限制电子健康信息的访问、交换或使用,而 40% 的 HIE 表示他们有时会这样做。
对于医疗系统而言,最普遍的做法是医疗系统拒绝共享信息。56% (56%) 的 HIE 表示他们有时或经常观察到拒绝共享信息的情况,15% 的 HIE 表示医疗系统经常拒绝共享信息,41% 的 HIE 表示医疗系统有时会拒绝共享信息。37% (37%) 的 HIE 还表示医疗系统有时或经常使用人为障碍来限制电子医疗信息的访问、交换或使用。本研究和先前研究中观察到的这种做法的普遍性和多样性表明了信息屏蔽法规的重要性。
市场动态可能会影响信息封锁
我们发现,调查中几种被视为信息阻塞的做法之间存在高度相关性。例如,当 HIE 观察到大多数或所有医疗系统都参与了可能构成信息阻塞的做法时,他们也更有可能报告供应商经常参与相同或类似的做法,反之亦然。由于 HIE 服务于特定地理区域,这种相关性表明,该国可能存在“热点地区”,这些做法在多个维度上很常见,而“冷点地区”这些做法则不太常见。
可能构成信息阻塞的行为热点之一似乎是 EHR 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在供应商竞争水平较高的地区运营的 HIE 报告称,他们认为构成信息阻塞的行为水平较高。但这可能只是与信息阻塞相关的一种市场条件。了解可能造成信息阻塞的其他驱动因素有助于发现机会,通过政策或举措来鼓励信息共享,这些政策或举措将补充《21世纪治愈法案》和ONC 的《治愈法案最终规则》。
展望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