尝试开启关于数据治理的部分辩论;提出如何实现双重目标:让公民拥有更大的控制权,并为整个公众创造更大的价值。我们认为,需要设计和试验各种不同的解决方案。
概述
全世界都在努力管理数据。挑战在于减少各种滥用行为、加强问责制和提高道德标准,同时确保数据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公共和私人价值。
尽管许多人预测情况并非如此,但商业数据的世界仍由强大的组织主导。相比之下,保护公众利益的机构却很少,而且现有的机构也相对较弱。本文认为,需要建立新的机构(即信任生态系统)来确保数据的使用是可信的和值得信赖的。它提倡创建不同类型的数据信任来填补这一空白。它认为:
我们需要但目前缺乏的是善于思考、讨论和解释有关数据通常需要进行的复杂权衡的机构。
在不同领域建立信任的任务是不同的。过于笼统的解决方案很可能会失败。
信托需要负责——在某些情况下,信托需要对与给予同意的个人有直接关系的个体成员负责;在其他情况下,信托需要对广大公众负责。
我们应该期待形成各种类型的数据信任——一些共享数据;一些管理合成数据;一些提供研究能力;一些使用商业数据等等。最好的类比是金融,随着时间的推移,金融已经发展出各种类型的机构和治理。
本文以 Nesta 过去十年发表的一系列关于数据和知 自雇数据 识共享的思考文章以及当前的实际项目为基础,这些项目探讨了如何调动数据来改善医疗保健、警务、就业市场和教育。它旨在提供一个框架,以数据信托为总称,设计一套新的机构,以适应不同的同意条件和不同的私人和公共价值模式。它借鉴了许多其他人的工作(包括GovLab和开放数据研究所的工作)。
介绍
各类个人数据的管理最近已从一个边缘专业问题转变为一个普遍关注的问题。太多数据被滥用、丢失、共享、出售或合并,而受影响最严重的人却很少参与其中,负责的组织也缺乏道德意识。
最明显的回应是一般性的,例如欧盟的《GDPR》。但现在需要由可以概括为“数据信托”的新机构来补充。
在目前的实践中,“信托”一词用于描述范围非常广泛的机构。其中包括私人信托,这是一种持有资产(如财产或投资)并作出相关决策的法律结构,涉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在教育等领域也有公共信托,其职责是提供公共利益。例子包括 Nesta 信托和国家信托。商业领域也有信托(例如管理养老基金)。公共部门也有信托,例如 BBC 信托和 NHS 基金会信托,其职责是保护公众利益,与政治决策保持距离。
距离第一批数据信托基金成立已有十多年,这些基金是为应对滥用担忧而成立的私人机构。尽管这些基金没有取得多大规模或影响力,但它们都是重要的先驱。
现在,世界各地正在进行大量工作,以考虑哪些其他类型的信托可能与数据相关,以填补治理真空——处理从交通数据到个性化健康、物联网到学校记录的所有事务,并认识到数据的不同用途——国家用于税收或刑事司法等;学术界用于研究;企业用于使用和转售;并指导个人选择。本文旨在为这场辩论提供信息。受 Kieron O'Hara最近的论文的启发,我们在整篇文章中使用数据信托一词来广泛表示在法律范围内工作的机构,为以可信赖的方式处理数据和创造价值提供治理支持。
1. 双重问题:信任和价值
两大类问题日益凸显。第一类问题涉及数据的误用和过度使用;第二类问题涉及数据利用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