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我们又有两大立场。
一方面,迫在眉睫是一个时间标准——迫在眉睫的武装袭击是即将发生的袭击。另一方面,迫在眉睫的袭击是将在正常情况下发生的袭击,必须立即采取行动来阻止它。迫在眉睫是自卫必要性的一个方面,包含因果关系和意图的要素。以下是这种理论的支持者之一,我的好朋友迈克·施密特(Mike Schmitt) 的说法 (第 535 页):
评估先发制人行动的正确标准必须是,它是否发生在几乎肯定会发生的攻击面前的最后机会之窗。重申一下,当潜在受害者必须立即采取行动以有意义的方式自卫,而潜在侵略者已不可逆转地承诺要发动攻击时,先发制人地使用武力是适当和合法的。
这里的关键问题是,侵略者“不可撤销地致力于攻击”究竟意味着什么,我稍后将回到这个问题上。
此外,自 9/11 以来,我们看到一些西方强国 巴西资源 齐心协力,扩大迫在眉睫的概念(更多地将其视为响应的必要性而非袭击的时间性),尤其是在恐怖主义非国家行为者袭击的背景下。有时,这种扩大化是如此严重,以致于很难看出除了包装之外,这种方法与被普遍认为在现代国际法律秩序中不可接受的广泛预防理论之间有何真正区别。这种努力的一个关键部分是所谓的伯利恒原则,其迫在眉睫的方法被(例如)英国和澳大利亚总检察长在演讲中逐字逐句地采纳,同时还援引了 Mike Schmitt 的最后机会之窗的想法。(有关详细分析,请参阅Dapo Akande 和 Thomas Lieflander 的这篇文章,第 8-10页,以及我之前在这里和这里的帖子)。但这些扩大化的紧迫性方法在逻辑上或法律上都不能局限于恐怖分子的袭击;无论紧迫性意味着什么,如果未来的武装袭击源自国家而非非国家行为者,那么它的含义必定是相同的。最近,各国高调地援引自卫权来对抗紧迫袭击,包括(至少可以说)美国于 2020 年 1 月暗杀伊朗将军苏莱曼尼,以及以色列对叙利亚和黎巴嫩境内伊朗资产的持续打击。
发生、迫近和乌克兰
现在我们来谈谈乌克兰。显然,乌克兰并没有先发制人地应对俄罗斯的攻击(恰恰相反——俄罗斯似乎在为使用武力寻找 某种先发制人或预防性自卫的理由)。即使俄罗斯将在 2 月 24 日发动入侵是 100% 确定的,乌克兰也没有可行的方法先发制人地转移这次大规模攻击。而且,为了获得最好的战术利益而先发制人,同时给俄罗斯入侵的借口,这不符合乌克兰的战略利益。因此,乌克兰的情况不同于那些国家在攻击发生之前真正依靠自卫作出反应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