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们不应忘记,武装冲突法并不是这一背景下唯一相关的国际法制度。还必须考虑有关使用武力的规则。事实上,在涉及敌对武装部队之间战斗以外的暴力的情况下,这些规则可能比武装冲突法更为相关。因此,我们有理由问一国是否在《联合国宪章》的意义上故意破坏另一国海上基础设施。如果是,那么在什么情况下,这种使用武力的行为会产生以反击武力的权利?
仔细研究就会发现,混合战争、混合威胁和灰色地带冲突等许多问题都引发了相当重要的法律问题。这些问题包括门槛问题:例如,某些活动是否构成使用武力?中国在南海的灰色地带行动就是一个典型例子。这些问题包括范围问题:哪些形式的错误信息属于不干涉原则的范围?这些问题涉及法律漏洞问题:沿海国家可以依赖哪些法律机构来保护其专属经济区及其他地区的海底通信电缆?
结论
需要注意的是,混合战争、混合威胁和灰色地带冲突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单行道。
这一点显而易见,但值得重复的是,并非所有被称为战争的行 哥伦比亚资源 为在法律意义上都构成武装冲突。我们也不应沉迷于更普遍的战争隐喻形式:成为社交媒体上强大的信息战士与保卫战壕抵御敌方编队推进是两码事。现代战争中,参与者和旁观者之间的分界线可能面临压力,但并没有消失殆尽。相反,不将使用军事力量描述为战争或用其他名称称呼它,并不妨碍它被定性为武装冲突,只要它符合武装冲突法下的相关标准,正如德库尼亚、费拉罗和罗登豪泽所令人钦佩地明确阐述的那样。
与此同时,我们不能躲在现有的法律范畴背后,祈祷除非武装冲突法明确规定,否则某些行为就不是战争或战争。非动能伤害形式的重要性日益增加,使人们对传统观点产生了怀疑,即身体暴力是战争的本质,而真实战争跨越时间、空间和各种功能领域的扩散破坏了战争与和平的传统二元性。这挑战了我们对战争的理解,从通俗意义上来说,战争是什么,什么不是战争,这反过来又给国际法的相关法律门槛和范畴带来了压力。这并不是说我们应该调整规则以反映一个更加难以驾驭的世界;也许我们需要集中精力让这个难以驾驭的世界符合我们规则所反映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