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 4 月伊朗和以色列冲突的衍生品(此处)。如果我们假设 2024 年 4 月发起的伊朗和以色列冲突尚未结束,因此,IAC 的规则管辖着在伊朗领土上杀害哈尼亚的行为,特别是因为 4 月与伊朗的冲突和杀害哈尼亚可能密切相关。在这种情况下,焦点将从哈尼亚与持续的加沙冲突有关的行为转移到他与伊朗和以色列之间据称持续不断的冲突之间的关系。尽管 4 月份伊朗和以色列之间的敌对行动在以色列对军事基地发动无人机袭击(此处)后停止,但人们可能会认为最近的伊朗和以色列对抗仍远未达到“军事行动全面结束”的测试(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见此处)。人们担心承认四月冲突已经结束将导致“旋转门”局面(此处,第 70 页),即武装冲突法 (LOAC) 规则被反复启用和禁用,这进一步证实了这一论点。即使在拒绝继续四月冲突的说法的情况下,以色列对伊朗领土的袭击毫无疑问将引发单独的 IAC(此处)。考虑任何一种情况,哈尼亚在与伊朗武装冲突中的地位不能被视为等同于伊朗武装部队成员,即使哈马斯被承认为伊斯兰共和国的代理人。虽然他与伊朗战争努力的联系可能使他成为对以色列的迫在眉睫的威胁,但这并不会改变他根据 IAC 法律从平民变为战斗员的身份。
最后,哈尼亚在德黑兰被攻击可能处于哈马斯与以色列之间的 哥斯达黎加资源 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和伊朗与以色列之间的国际性武装冲突的交汇处。然而,有趣的是,哈尼亚在这两场冲突中的地位都不足以成为攻击他的理由。有人可能会说,采取基于行为的方法可能会改变针对哈尼亚的理由。然而,即使采取基于行为的方法,它也不赋予交战方打击政治领袖的权利。虽然与国际性武装冲突中的类似情况相比,武装团体中的问题更加微妙,但这凸显了一个空白,即国际人道法在涉及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时可以从进一步澄清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