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马斯在那次选举中的候选人名单由伊斯梅尔·哈尼亚领导,他是汗指控的人物之一。由于哈马斯的胜利,巴勒斯坦总统马哈茂德·阿巴斯任命哈尼亚为巴勒斯坦总理。2007 年,由于内部分歧,哈马斯党控制了巴勒斯坦的加沙地区。自那时起,该党就一直统治着加沙。专家组没有解释,一个赢得选举并统治领土的政党怎么会是非国家行为者。
Khan 和专家组的分析与所有相关国际机构自 1967 年以来的理解不一致。可以肯定的是,一场冲突既有国际方面,也有非国际方面。一个例子是外国干预内战,以协助反政府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正如国际刑事法院所说( ¶726),两方国内将发生非国际冲突,两国之间将发生国际冲突。但在加沙,这种情况并不存在。武装冲突只有两方。
汗和专家小组对哈马斯作为一个独立于巴勒斯坦的实体的分析 塞浦路斯资源 是经不起推敲的。1948 年至 1967 年,巴勒斯坦的加沙地带被埃及占领。1967 年,以色列在一场具有国际性质的武装冲突中取代埃及成为占领国。这场冲突尚未通过条约解决。正如国际法院所指出的,以色列军事指挥部于 1967 年发布了第 3 号命令,称以色列在被占领土的军事法庭“必须适用 1949 年 8 月 12 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关于司法程序的规定。如果本命令与上述公约发生冲突,则以公约为准。”
以色列最高法院确认了 1967 年以色列与占领区内抵抗组织之间的武装冲突具有国际性质。在2002 年的以色列诉以色列公共反酷刑委员会案中,包括目前在南非起诉以色列的国际法院担任法官的阿哈龙·巴拉克在内的法官小组裁定,他们所谓的“恐怖组织”在“犹太、撒马利亚和加沙地带”之间的武装冲突涉及“国际性质的冲突(国际武装冲突)。因此,适用于以色列与恐怖组织之间武装冲突的法律是武装冲突的国际法。它不是受执法规则约束的内部国家冲突。它不是混合性质的冲突。